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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介紹 | 專科甄審

專科甄審 Specialist Screening
台灣遠絡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相關規定 一、遠絡醫學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暨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特訂定本原則。

二、醫師領有中華民國西/牙/中醫師執照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 凡完成遠絡高級班課程並接受實習課程12小時,並完成臨床案例3例並取學會證明文件者。
(二) 領有外國之西/牙/中醫師執照,經學會認可者。且完成前項第一款訓練資格者。

三、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頭報告,且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所有外國醫師參加甄審者,其辦法比照本國醫師辦理。

四、筆試採用中文命題(專有名詞部分得用英文),口試須經三位(含)以上口試委員之口試,其範圍包括臨床實際案例或研究論文。

五、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

六、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

七、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報名方式為之。

八、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1. 報名表。
2. 合格之醫師證書影本。
3. 學會認可之訓練證明與臨檢案例登錄證明。
4. 第二點所定資格證明文件,補行口試者,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5.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6. 最近三年內在台灣遠絡醫學會認可之醫學相關雜誌刊登或會訊有關遠絡醫學論文抽印本乙篇。(須為第一至第三作者之一,且每篇論文僅得使用一次,若有重複者,以排名在前者為主,其他作者不得再使用。)
7. 訓練三年內參加台灣遠絡醫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活動累計學分60點
8.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九、遠絡專科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6年。

十、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6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120以上。
1. 參加台灣遠絡醫學會舉辦之遠絡醫學繼續教育課程,每小時積分一點;擔任授課者,每次積分五點,座長每次積分二點;。
2. 參加台灣遠絡醫學會年會之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積分二點;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三點,其他作者積分一點;擔任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每次積分五點,座長每次積分二點;。
3. 參加國際遠絡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積分二點;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三點,其他作者積分一點;擔任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每次積分五點。但超過六十點者,以六十點計。參加國際遠絡或相關的學分認證酌收審查費,費用參酌學術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
4. 參加遠絡醫學相關醫學會舉辦之年會或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積分一點;發表論文或壁報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二點,其他作者積分一點;擔任主持人、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每次積分二點。但超過二十點者,以二十點計。
5. 參加地區或以上層級醫院所主辨之每月或每週臨床遠絡討論或專題演講之例教學活動,每小時積分一點;擔任主持人、報告或演講者,每次積分三點。
6. 參加台灣遠絡醫學會主辨之網路繼續教育學分,通過測驗及格者每次積分一點,每年上限10點,超過10點以10點計。
7. 在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遠絡醫學原著論文者,SCI論文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十點,第二作者積分四點,其他作者積分二點;非SCI論文者積分減半,另發表於麻醉相關或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但超過二十點者,以二十點計。
十一、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繳下列表件:
1. 申請表。
2. 符合第十點所定展延條件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4.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5.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十二、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甄審費或查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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